西安十里铺有没有小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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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法。

一、介绍卖淫罪(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)

介绍他人卖淫包括下列两种情形:

1、 为他人卖淫拉皮客、招嫖客,即为他人在街上或者在服务处所拉拢、招揽、找寻嫖客的行为,不论为他人卖淫者是否卖淫成交,只要进行了上述引诱嫖客的行为即构成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,应当受到刑事处罚。

2、 其他介绍他人卖淫行为,通常是指为他人提供场所卖淫,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居间撮合,介绍他人卖淫以及提供条件等行为。

根据刑法的规定,介绍他人卖淫的,即构成介绍卖淫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所谓情节严重,主要是指多次介绍他人卖淫的,介绍多人卖淫的,介绍他人卖淫非法牟利数额巨大的,造成被介绍卖淫者患严重性病的等等情形。

二、引诱幼女卖淫罪(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)所谓引诱幼女卖淫,是指行为人以引诱少女卖淫为主要意图,将幼女引诱到卖淫场所或者其他约定的场所(如自己家中等)后,又进行奸淫,并支付嫖资,公然将幼女当作商品出卖的行为。

对于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,要区分为几种情形处理:

1、 如果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介绍的卖淫女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,非法介绍幼女卖淫,即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,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如果情节严重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
2、 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,强行、诱骗、煽动幼女进行卖淫活动的,以强迫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
3、 如果行为人本身不知道所介绍的未成年少女已经年满14周岁,而误认为其未满14周岁,因法律对引诱幼女卖淫以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为犯罪构成,应当依照刑法中关于“想象竞合犯”的处理原则,依照牵连,按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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