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车上可带几条烟?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分别由公路管理机构、铁路管理机构、水运管理机构、航空管理机构和邮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:
(一)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的;
(二)收费公路收费站、收费期限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,未经批准变更的。
携带卷烟超过限量,但不超出其合理携带数量的,按下列程序处理:
(一)在列车上,对持有当日有效车票的,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,并经列车长签字确认后,自到达站起10日内、最迟自违章携带站起20日内将超限烟尔回送始发站。回送费由本人支付。
(二)在车站,对持有有效车票的,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经营自产烟草制品的规定,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后,按以下办法处理:
1、对携带数量在50条(1万只)以内,且未超出合理携带数量的,对本人购买凭证复印件及其书面说明登记后予以放行。
2、对携带数量超出合理携带数量的,按经营自产烟草制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